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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的特点:
1、工程的隐蔽性强
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般在工程处于工程完成阶段或工程使用阶段开展。这时往往隐蔽工程也已全部或部分完工,比如主体结构发生裂缝,产生的原因就是多方面的,撇开外部影响(如冲击、震动、人为破坏等),其工程内因就有材料质量问题、材料配比问题、施工工艺问题等等。由于鉴定过程中查看的现场往往不是原始状态,故工程的隐蔽性强,要求我们的司法鉴定人员要有很好的专业分析能力。
2、影响因素复杂
这是由于建筑工程本身的复杂性和个体性所决定的,如设计、施工、材料,自然条件等不一,导致工程因个体特点而有差异,使得鉴定人在建筑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中对一些问题的判断显得复杂和困难。
3、鉴定结果的重要性
证据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司法鉴定作为证据制度的重要内容,鉴定结果就显得尤为重要。建筑工程造价一旦进入司法鉴定程序,其影响往往是很大的,轻者影响工程造价结算的准确性,重者将导致企业倒闭、人员追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等。如笔者实施的嵊州市公安局委托的《嵊州市烟草大楼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其结果就是嵊州市公安局用来判定有关人员责任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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