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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优先购买权是对出卖人所有权行使设置的一个合理的负担,是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先买权人特殊利益的保护。那么,拍卖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吗?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拍卖房屋有优先购买权吗?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具体操作可以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基于租赁关系而依法享有的特别优先权。对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规定,考虑到了承租人对房屋长期、稳定的需求,而对动产一般没有类似的需求。房屋承租人成立优先购买权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一)出租人出卖房屋发生在租赁合同的持续期间,即合同成立之后,终止之前因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因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就产生,而不是房屋交付使用后才产生。
(二)承租人提供的条件,与第三人(买受人)向出租人提供的条件相等。订立买卖合同的同等条件,一般是指可以提供同等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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