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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事务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09-24

  核心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等等,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

  更多知识阅读: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征是什么

  (1)、有限责任公司是人资两合公司,具有“人资两合性”。

  所谓“人合性”,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股东个人信用而非公司资本的多寡为基础的公司。人合公司的对外信用主要取决于股东个人的信用状况,故人合公司的股东之间通常存在特殊的人身信任或人身依附关系。

  所谓“资合性”,是指公司的经营活动以公司的资本规模为企业的信用基础。资合公司的对外信用和债务清偿保障主要取决于公司的资本总额以及现有财产状况。

  我国目前不承认人合性公司,我国的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但是股份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性公司。

  既然有限公司具有一定的人合性,所以除了公司公司要有独立财产可以对外承担责任外,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也非常重要,而股权转让会导致公司新股东增加的后果,因此我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做出了较为严格的限制。

  (2)、设立人数的限制。有限责任公司有50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1~50人)

  (3)、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的本质特征。

  (4)、设立手续和公司机关简易化。这是相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

  (5)、具有封闭性,属于“封闭性公司”。如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不公开;公司的经营状况不公开;股东出资不得随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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