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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企业发行外债怎么备案登记?下文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5年9月1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针对企业发行外债的条件、申请发行外债备案登记所提交的材料以及发改委受理申请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制管理改革的通知》中的外债指什么?
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1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2、国家鼓励什么样的企业发行外债?
资信状况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具体要求包括: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等。
3、募集的资金可以用在什么地方?
募集资金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在境内外使用,优先用于支持“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与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重大工程建设和重点领域投资。
4、企业发行外债应符合什么条件?
(1)信用记录良好,已发行债券或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状态。
(2)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和外债风险防控机制。
(3)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5、企业发行外债提交的备案登记材料包括:
(1)发行外债的申请报告与发行方案,包括外债币种、规模、利率、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及资金回流情况等。
(2)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6、企业找谁申请登记备案
对于实施外债规模切块管理改革试点的省市,企业和金融机构向试点省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和金融机构,以及试点省市以外的地方企业和金融机构直接向国家发改委提出备案登记申请。
7、发改委接收申请后的受理
国家发改委在收到备案登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决定是否予以受理,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外债总规模限额内出具《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外债发行人凭备案登记证明按规定办理外债资金流出流入等有关手续。当外债总规模超出限额时,国家发改委将向社会公告,同时不再受理备案登记申请。
企业发行外债实际情况与备案登记情况差异较大时,应在信息报送时予以说明。对于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国家发改委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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