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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条件是什么

来源: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作者:张伶娟律师时间:2016-06-30

  核心内容:企业要在新三板成功上市需要符合六大条件,公司本身是依法设立的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下文为你详细介绍。

  第一、新三板上市有哪些条件?

  要在新三板上市,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存在并持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申请时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含200人)的股份公司,直接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挂牌;申请时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主要是指公司专注主营业务,公司自成立以来有持续的经营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如果公司在挂牌前两个年度出现连续亏损,可能影响挂牌。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目前不少公司治理不够规范,例如公司章程仅仅是摆设,未能得到执行等。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新三板”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公司成立、出资、增资行为合法合规,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合法合规,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法律纠纷或者潜在的法律纠纷。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新三板”主办券商,同时具有承销与保荐业务及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企业须经主办券商推荐,双方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主办券商应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独立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二、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要做什么吗?

  新三板企业上市后还需要履行以下义务:

  (1)持续信息披露,包括临时公告和年报(经审计);

  (2)接受主办报价券商的监管,接受公众投资者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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