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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股东大会或企业职工股东大会这一权力机关的业务执行机关,负责公司或企业的业务经营活动的指挥与管理,对公司股东大会或企业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股东大会或职工股东大会所作的有关公司或企业重大事项的决定,董事会必须执行。那么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人员有哪些人,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小编整理了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人员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必设的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全体董事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19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1-2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二、董事会有何职权
董事会可以视为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的执行机构,企业的法定代表。又有时被称作称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董事会由两三个及以上的董事组成。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有: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会议记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副董事长具体执行。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综合上面的介绍,公司法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组成人员有相应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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