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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可以以货币出资,同时也可以以非货币的形式出资。那么股东没有按照约定出资,导致出资不足,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下面小编从非货币出资和货币出资不足两个方面整理介绍。
股东货币出资不足的责任
对于股东仅以货币出资的,一般认为,只要股东所出资的货币金额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该股东所认缴的出资额的,就应认定该股东为出资不足。
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以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股东出资不足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足额补缴出资责任
即股东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公司足额补缴。非货币出资的差额补足责任。即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章程所规定价额的,应当由该股东补足其差额。
2、违约赔偿责任
即未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则应当赔偿损失。
3、抽逃出资的责任
抽逃出资责任的履行方式有两种,一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抽逃出资的本息;二是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股东资格丧失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该股东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股东会可以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公司应当在解除该股东资格后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登记,也可以由其他股东或者第三人缴纳相应的出资。
5、股权受限责任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6、对公司债务补充赔偿责任
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公司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
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对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连带缴纳或者连带补足的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
股东非货币出资不足的责任
1、股东可以通过非货币的形式对公司进行出资。股东在出资前要依法对非货币的资产进行评估作价,但非货币出资具有一定程度的价值不确定性。公司成立前虽然已经依法验资,但仍然难以确保公司的非货币资产就一定具有其注册时的价值。
2、公司成立后,如果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价额,股东要承担出资瑕疵责任。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差额。
3、由于公司设立时,其他股东对该瑕疵出资表示了认可。因此,公司除了可以向瑕疵出资的股东要求补足差额外,也可以向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4、但如果出资人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以非货币资产对公司进行出资,并且该资产也经过了合法价值评估。仅仅因为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的,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不得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但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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