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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公司在经营过程由于经营导致经济或者民事纠纷,干脆来个金蝉脱壳将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意图逃避法律责任。那么公司注销能逃避法律责任吗?
公司注销
案情简介:
程某是一包工头,为一有限公司建设了多项基础工程,索要工程款时却遭拒付,无奈之下程某只得向法院起诉,该公司股东却在诉讼期间将公司注销,以逃避债务。经过两审,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即由原公司股东陈某、李某共同支付包工头程某工程款85271.7元及该款自2006年12月1日至还款时止的利息。
法律分析:
由此可知企业注销并不是逃避责任的“法宝”。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企业在向工商部门提出注销申请时,除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外,还要求有企业股东大会决议等实质性要求,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要有清算报告,对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等作出处理。没有清算报告或者清算报告虚假,就无法办理该企业的工商注销手续,已经办理的手续也没有法律效力。债权人有权要求工商机关撤销企业注销登记。即使工商办理的注销登记不宜撤销(企业的法律人格不存在了),那么企业投资者(即股东)的民事责任并没有免除,债权人可以要求企业的投资者在投资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公司在进行清算时,若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其改正并对公司处以隐匿财产或者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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