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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的召开要符合一定的程序,不然会影响到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
1、股东大会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大会有三种:法定大会、年度大会、临时大会。
2、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
(1)召开定期股东大会的情形
有限公司:
A、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B、股东会定期会议每两次会议之间的最长间隔期限以及具体召开时间,我国公司法允许由公司章程决定,定期会议应按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无故不得取消、提前或延迟。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
(2)召开临时股东会议的法定情形
A、有限公司(《公司法》第40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B、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10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f、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章程可以规定,当公司股价跌至一定幅度时,必须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3、召开股东大会的流程
(1)会前1:会议筹备
A、确定召开股东大会;
B、会务组织;
C、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
D、准备会议资料。
(2)会前2: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元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公司在计算会议通知的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不得对股东大会(包括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3)会前3:会前检视
A、修正会议议题;
B、印发会议资料;
C、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
D、落实委托授权签字;
E、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4)会中:审议及决议
A、律师见证;
B、审议及表决;
C、会议记录及签字;
D、会议决议及签字。
(5)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
A、出具法律意见书;
B、补正资料;
C、发文;
D、准备及披露;
E、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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