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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公司发起人出资具体义务是什么呢?新《公司法》取消了发起人必须在缴纳出资后才能申请设立公司的规定。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发起人出资的具体义务:
新《公司法》取消了发起人必须在缴纳出资后才能申请设立公司的规定。发起人只需要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即可。而发起人的实际缴纳出资的时间,则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候通常会缔结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为目的合同,即发起人协议,规定发起人必须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依法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就是主要义务之一。
如果不履行出资的义务,就是对此协议的违反,应该依发起人协议对其他发起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其他发起人因此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具体方式包括,追缴出资、赔偿损害和利息赔偿。
更多知识阅读: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要求
1、按照《公司法》,股东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出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出资。
2、除了上述出资方式外,其他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可以作价出资,这里的“非货币资产”必须具有合法性、可转让性和可评估性。合法性是指依法可以成为财产。可转让性是指可以进行交易、转让;可评估性是指可以评估确定价值并以此作价。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如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
4、法律要求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以货币出资方式出资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3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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