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张伶娟律师
手机号码:13903072989
座机号码:020-66857288转8527
传真号码:020-66857289
联系QQ:2259023180
联系邮箱:13903072989@139.com
邮政编码:510601
联系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传媒大厦B座15-18层
核心内容: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被撤销?我过保险法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文,房地产法律咨询网为大家详细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被撤销?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必须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给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才能办理公司登记,从事保险业务。因此,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是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的资格证明。如果保险公司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了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那么保险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就被取消,其不得再进行保险业务。因此,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的,依法撤销。
添加微信
扫描添加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