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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3条和第97条的规定,在我国,股东的权利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即财产权、管理参与权以及股东知情权。
股东权利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3条和第97条的规定,在我国,股东的权利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三大类,即财产权、管理参与权以及股东知情权。具体如下:
(一)、股东权中的财产权:
1、发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
3、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4、优先认购新股权;
5、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
(二)、股东权中的管理参与权:
1、股东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
2、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3、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薄的查阅权;
4、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和复制权,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没有复制权;
5、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6、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质询权;
7、公司重整申请权。
(三)、股东知情权:
1、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权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
3、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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